直播带货货不对板、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
直播带货货不对板、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
直播带货货不对板、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
在网络直播购物中(zhōng),店铺主播的(de)“保真”“假一赔十”承诺,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但当(dāng)消费者真的遇到“货不对板”时,主播的“假一赔十”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
“七天无理由(lǐyóu)退货”是消费者的“后悔权”,但有些商家却在(zài)商品页面自行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
下载App时(shí),隐私政策(zhèngcè)自动勾选、拒绝就无法使用(shǐyòng)服务,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fǎyuàn)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diǎnxíng)案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jīngyíngzhě)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yùqī)的(de)侵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网络直播营销具有“即时互动+场景化”的优势,但实践中容易出现(chūxiàn)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问题。比如:
案例1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但其向消费者(xiāofèizhě)交付(jiāofù)的商品却并(bìng)不符合承诺。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qīzhà)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liánghǎo)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xiāofèi)(xiāofèi)(xiāofèi),网络消费流量日益(rìyì)增大、势头更加强劲。但是,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故消费决策、消费意愿容易受到影响和抑制,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比如:
案例2中,人民法院结合具体(jùtǐ)的商品类型、退货对商品价值(jiàzhí)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充分保障了(le)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维护(wéihù)市场诚信。
案例3中,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shí)存在误导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故(gù)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xìnrèn)、兼顾消费者利益,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
当前(dāngqián),网络消费新领域不断呈现(chéngxiàn),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很多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比如:
案例4中(zhōng),人民法院充分注意(zhùyì)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在(zài)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正确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能够促使类似行业(hángyè)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
案例5中,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zìdòng)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nèiróng)无关的用户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gèrénxìnxī)时坚持合理且必要,避免过度收集而(ér)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
(央视(yāngshì)新闻记者 张赛)


在网络直播购物中(zhōng),店铺主播的(de)“保真”“假一赔十”承诺,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但当(dāng)消费者真的遇到“货不对板”时,主播的“假一赔十”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
“七天无理由(lǐyóu)退货”是消费者的“后悔权”,但有些商家却在(zài)商品页面自行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
下载App时(shí),隐私政策(zhèngcè)自动勾选、拒绝就无法使用(shǐyòng)服务,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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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jīngyíngzhě)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yùqī)的(de)侵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网络直播营销具有“即时互动+场景化”的优势,但实践中容易出现(chūxiàn)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问题。比如:
案例1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但其向消费者(xiāofèizhě)交付(jiāofù)的商品却并(bìng)不符合承诺。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qīzhà)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liánghǎo)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xiāofèi)(xiāofèi)(xiāofèi),网络消费流量日益(rìyì)增大、势头更加强劲。但是,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故消费决策、消费意愿容易受到影响和抑制,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比如:
案例2中,人民法院结合具体(jùtǐ)的商品类型、退货对商品价值(jiàzhí)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充分保障了(le)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维护(wéihù)市场诚信。
案例3中,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shí)存在误导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故(gù)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xìnrèn)、兼顾消费者利益,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
当前(dāngqián),网络消费新领域不断呈现(chéngxiàn),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很多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比如:
案例4中(zhōng),人民法院充分注意(zhùyì)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在(zài)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正确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能够促使类似行业(hángyè)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
案例5中,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zìdòng)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nèiróng)无关的用户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gèrénxìnxī)时坚持合理且必要,避免过度收集而(ér)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
(央视(yāngshì)新闻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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